借书证管理规定

  1. 本校师生员工凭人事处或教务处提供的有效证明(或名单表)办理借书证。
  2. 办理借书证时,需交本人免冠正面照片一张。
  3. 新生办证以班为单位,由班长到图书馆办理;新调入的教职工则由本人持人事处证明到图书馆办理;学校聘用人员(含外聘、借调或合同制职工)办理借书证时需交纳押金200元(退证时全额返还)。
  4.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
  5. 借书证如有遗失,应立即到借书处挂失,确实无法找回者,在挂失两周后可进行补办(同时收工本费3元)。
  6. 学生毕业、退学和教职工调离本校、聘用人员辞聘时,须还清所借书刊并将借书证交回图书馆注销(遗失书证需交手续费3元。注:凡是图书馆收费项目均在学校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。)。 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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