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管理规定

  1. 本校师生员工及学校聘用人员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。外来人员需持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,并经图书馆办公室同意,才能借阅书刊。
  2. 图书馆实行开架阅览。读者可以自由进入各室选阅书刊和资料。查阅书刊时请自觉使用代书板,每人每次限取阅一册(种)书刊,阅后须放回原位。
  3. 借阅书刊时,如发现所借图书有污损、残缺等情况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,由工作人员处理后借阅。
  4. 复印资料须办理相关手续,否则,不能把书刊携带出室。复印后,须当班归还。
  5. 爱护馆内设施和书刊。不得毁坏公共设施,不得在书刊上圈划、涂改、裁剪,不得偷窃书刊。
  6. 必须按规定的期限返还所借图书。学生如因外出实习不能按时还书,须在实习前一周,凭所在院、系的书面证明,以班为单位将借书证收齐,交至借书处,集体办理延期手续。
  7. 因清点馆藏等特殊情况,图书馆可提前索还借出的书刊,请借阅者配合。
  8. 讲文明,有礼貌。衣冠整洁,禁止穿拖鞋、背心入馆。
  9. 保持馆内安静。禁止喧哗和大声接听手机。
  10. 爱护馆内卫生。禁止随地吐痰,乱扔纸屑、杂物等,严禁吸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