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刊遗失处理办法

借阅者须爱护书刊,妥善保管,谨防遗失。如有遗失,将作如下处理:

  1. 须购回相同版本、相同数量的书刊(期刊为同名同期)作为赔偿。
  2. 如无法购回相同版本时,按下列计算方法缴纳赔偿金。
  • 普通图书
    1. 近五年内出版的图书
    • 孤本书:按原书价的6倍赔偿;
    • 复本为两册: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;
    • 复本为3册以上;按原书价的4倍赔偿 。
    1. 五年以前出版的图书在此基础上另加4倍计算赔偿金。
  • 多卷书
    单卷(册)书除按普通图书的计算方法缴纳赔偿金外,还须按全套书价的5倍赔偿。
  • 期刊
    单期期刊除按原期刊价的5倍赔偿外,还须按全年期刊价的两倍赔偿(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8元)。
  • 报纸
    1. 单份报:按单价的两倍赔偿;
    2. 合订本:按合订本价的两倍赔偿(另加收装订费3元)。
  • 外文书刊
    1. 合订本:按合订本价的两倍赔偿(另加收装订费3元)。
    2. 原版外文书刊是用外币购买的,需核收外币,无法交纳外币的,按最新货币兑换率折合人民币后核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