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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章处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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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借、冒用借书证的,暂扣借书证,并作如下处理:
- 转借借书证的,暂停双方借书一个月;
- 冒用他人借书证的,视为偷窃嫌疑,报送保卫处处理。
- 逾期归还书刊的,作如下处理:
- 从超期之日起暂停借阅书刊,并按每册0.10元/日缴纳滞纳金,滞纳金累计不超过《书刊遗失处理办法》规定的最高限额;
- 遗失所借书刊的,须在规定的借阅期限内来馆说明并办理赔偿手续;逾期办理的,除按遗失处理外,还须缴纳滞纳金;
- 复印书刊的,复印后要当班归还,每超半天,按1元/册(种)缴纳滞还金。
- 污损或损坏书刊的,作如下处理:
- 在借阅的书刊上圈划、批注、拆装等,但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的,依污损的程度按原书价的50%~100%赔偿。同时,还须修补好该书刊,如由图书馆修补,需支付工本费3元。
- 撕损条形码的,每个条形码须支付工本费3元,并暂停借阅书刊十五天;
- 严重损毁(如撕页、裁剪、涂改、重度污损等)书刊,影响书刊内容完整的,除了须购回相同版本的书刊外,还须按原书刊价的两倍赔偿。
-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私自携带出室,视为盗窃嫌疑,报送保卫处处理。
- 损毁图书馆设施、仪器、设备的,须负责维修。如无法在馆内维修的,须负责送外维修费用。如仪器设备已无法维修,须在两个月内购回与原物同型号、同规格的仪器设备(或购回经本馆同意的同类仪器设备),不能购回的,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- 拒绝支付处罚金的,作如下处理:
- 扣押借书证,停止借阅书刊;
- 学生拒交处罚金的,将通知所在院系办公室或学生处,从有关款项中扣除,或通知家长缴付;教职工拒交处罚金的,将报请财务处,从其工资中扣除。
- 如发现偷窃、损毁书刊和仪器设备行为能及时抓获或提供确实证据的,给予奖励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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